在本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油财政公司总经理兰云升提交了一份“充分表现总管帐师在依法治企中的效果”的提案。
有着多年财会作业经验的兰云升表明,总管帐师作为公司财政、管帐方针的制定者与履行者,是公司层中的重要成员,本应在推进依法治企、进步公司办理水平、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调和发展等范畴表现重要效果。
据了解,在1991年公布《总管帐师条例》、1999年修订公布《管帐法》后,清晰了总管帐师在公司中的效果与位置,从法令层面上确保了总管帐师行使功能。2006年国资委出台《 中央公司总管帐师作业职责办理暂行办法》,则进一步强调了总管帐师的监管效果。
“有关准则对具有更高决定权的非财政人员约束力不强,然后致使法规方针和准则履行不到位,总管帐师功能表现缺乏。特别是当前国有公司中存在的很多腐败现象阐明现行办理体系仍有较大缝隙,有些国企高管法治思想冷漠、法治防地单薄,与总管帐师不受注重、其功能遭到削弱不无关系。”兰云升说。
近几年的多个公司事例证实,短少总管帐师的重要监督效果,是许多公司特别是大型国企一把手滥用权力,大搞“一言堂”,监督失控,较后致使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而,兰云升以为,为充分表现总管帐师在依法治企中的重要效果,应进一步强化总管帐师的功能定位,赋予其相应权力,不断完善公司办理机制。
“要清晰总管帐师的法令位置和办理功能。”兰云升表明,能够学习国际惯例,在《公司法》、《国有资产办理法》等重要经济组织法规方面清晰总管帐师的法令位置,规则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有必要建立总管帐师,并清晰总管帐师是公司较高决策层人员之一,由出资人聘任和解聘,对出资人担任,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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