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62360 WX:2858386161

淮安上元培训学校

淮安注册会计师学校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淮安上元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9/9/3 16:31:07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减免税基本规定(结合计算题目)

(一)由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解释】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 详情请进入 淮安上元培训学校

关于我们 | 招生信息 | 新闻中心 | 学校动态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